【天津月嫂培训】家政工站防盗窗上擦玻璃掉下来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许多家庭都会雇佣家政工来打扫卫生。朱女士是浙江衢州得得一名家政工,她受雇打扫卫生不小心坠楼,造成九级伤残,可是随后的索赔要求却遇到了阻止。
朱女士说那天她正在雇主家打扫阳台的玻璃,正在她准备擦拭最终一个玻璃的时分,她站在防盗网上。可是防盗窗的螺丝却突然松动了,她从四楼径自摔下。通过医院的查看,朱女士断了8根肋骨,评定为九级伤残。可是让朱女士非常愤怒的是,雇主王女士并没有来看望她。
最终朱女士将王女士还有家政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们补偿22万余元。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,第一点便是要查明三者之间的关系。家政公司表明朱女士和他们并没有签订协议,她是临时工,家政公司只是一个中介。将家政工介绍给房主,房主直接支付费用给家政工,家政工不受公司的管理。
可是朱女士却出示了一份依据,每一次在家政服务完毕后,她都会给房主开具收费收据,这个收据便是家政公司的。而且家政公司还会在自己的服务费里抽取提成,因而这个居间应该是不成立的。
这而房东则认为自己和家政公司是承揽法律关系,而家政工和家政公司是雇佣法律关系,自己并不承当职责。可是朱女士表明自己在打扫卫生的时分,房主王女士并不在现场,明知自己的防盗窗有安全隐患却不奉告,王女士存在必定的职责。
王女士表明这个房子是她租来的,自己还没有住进去,计划整理一下再进去。而且朱女士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,有自己的判断能力,防盗窗是防盗的,并不是用来站人的。那么职责到底在谁呢?
法庭通过查询审理发现,其他家政工表明擦窗户都有专门的工具,而朱女士站上去擦窗户是自己的挑选。因而法庭确定房主并没有职责,那么家政公司是否要承当职责呢?
法庭通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已经从事家政服务多年,理应知道爬窗的危险性,因而法庭确定朱女士应该承当主要的职责。对于朱女士要求的补偿中的合理部分,法庭予以好像,最终法庭判定家政公司补偿朱女士8万余元。
这就提醒我们,找家政工要去正规的家政公司,和对方签订合同,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以免发作此类纠纷。
朱女士说那天她正在雇主家打扫阳台的玻璃,正在她准备擦拭最终一个玻璃的时分,她站在防盗网上。可是防盗窗的螺丝却突然松动了,她从四楼径自摔下。通过医院的查看,朱女士断了8根肋骨,评定为九级伤残。可是让朱女士非常愤怒的是,雇主王女士并没有来看望她。
最终朱女士将王女士还有家政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们补偿22万余元。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,第一点便是要查明三者之间的关系。家政公司表明朱女士和他们并没有签订协议,她是临时工,家政公司只是一个中介。将家政工介绍给房主,房主直接支付费用给家政工,家政工不受公司的管理。
可是朱女士却出示了一份依据,每一次在家政服务完毕后,她都会给房主开具收费收据,这个收据便是家政公司的。而且家政公司还会在自己的服务费里抽取提成,因而这个居间应该是不成立的。
这而房东则认为自己和家政公司是承揽法律关系,而家政工和家政公司是雇佣法律关系,自己并不承当职责。可是朱女士表明自己在打扫卫生的时分,房主王女士并不在现场,明知自己的防盗窗有安全隐患却不奉告,王女士存在必定的职责。
王女士表明这个房子是她租来的,自己还没有住进去,计划整理一下再进去。而且朱女士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,有自己的判断能力,防盗窗是防盗的,并不是用来站人的。那么职责到底在谁呢?
法庭通过查询审理发现,其他家政工表明擦窗户都有专门的工具,而朱女士站上去擦窗户是自己的挑选。因而法庭确定房主并没有职责,那么家政公司是否要承当职责呢?
法庭通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已经从事家政服务多年,理应知道爬窗的危险性,因而法庭确定朱女士应该承当主要的职责。对于朱女士要求的补偿中的合理部分,法庭予以好像,最终法庭判定家政公司补偿朱女士8万余元。
这就提醒我们,找家政工要去正规的家政公司,和对方签订合同,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以免发作此类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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